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业务宣传费特别优惠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未开发票新系统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38号

发文日期:2008-10-21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享受黄金伴生矿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下一篇: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