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会关于我市2010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120号
发文日期:2010-03-25 | 全文失效
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0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均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值),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49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