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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3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3-06-18 | 全文有效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销售普通住宅为3%

(二)销售非普通住宅为3.5%

(三)销售别墅、写字楼、商铺为4%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进行清算。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预征率自20137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3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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