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大连造船厂承修俄罗斯渔船进口补偿鱼货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106号
发文日期:2000-05-17 |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的大连造船厂,在大连海关报关进口的为承修俄罗斯渔船获得的补偿鱼货,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比照边贸政策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补偿鱼货的具体品种为青鱼、鳕鱼、针鳕鱼、比目鱼、鱿鱼和马哈鱼。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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