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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13]119号

发文日期: | 全文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通过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D调配合,掌握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所辖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的全面登记。

二、各局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及工作制度规定,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信息录入土地增值税电子台帐,并确保台帐信息的准确与完整。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所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持续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三、各局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实行税务所、区县(分)局两级审核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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