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4]第27号
发文日期:2014-03-10 |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经研究,省局决定对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和审批类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所有营业税减免审批类项目一律调整为备案管理。减免税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纳税人向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向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按原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出台的各项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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