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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5-01-06 | 全文有效

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库、车位、店铺、别墅为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5%。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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