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请求免收低债资产过户土地增值税的复函
惠地税函[2002]86号
发文日期:2002-09-06 | 全文有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免收抵债资产过户税费的函》收悉。鉴于你单位是经批准分设于广州市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2002年4月18日将惠州市下角禾塘江边路的9,459㎡土地拍卖给惠州市轩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等4家金融资产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的规定。电话请示省局税政一处同意,由我市审核并代理复函。经查核你单位处置不良资产转让的土地符合减免政策,同意你单位转让该土地(9,459㎡)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62,429元。
此复。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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