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核定征收的条件国务院国发(1985)19号绿化费银税互动收入审核延期交房违约金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44号

发文日期:2008-11-17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