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抵债竣工年度多重计费小汽车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06〕25号

发文日期:2006-03-30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已审核确定(见附件1、2)。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数量

    2.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5年度种子(苗)、种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