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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2010年第一批营业税减免税申请的批复

豫地税函[2010]232号

发文日期:2010-07-26 | 全文有效

郑州、洛阳、焦作、新乡、漯河、商丘、周口、信阳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等涉税事项审批委员会于2010年7月19日召开会议审理,批准对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35户企业免征营业税。请根据审批决定,为企业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具体批准免税企业名单和免税金额见附件。

豫地税函%5B2010%5D232号.zip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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