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号
发文日期:2008-04-08 | 全文有效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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