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随军家属已发商品工程造价标准纳税申报征收期限置换房产所得避免双重征税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海关总署发布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

海关总署发布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发布

发文日期:2007-08-16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海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海关执法依据的明确、统一和协调,海关总署对2001年至2007年4月制发的公告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公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告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与现行的规定不相一致,现决定对该部分公告(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废止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

上一篇: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科技 ...下一篇: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