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8〕39号
发文日期:2008-12-09 | 全文有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收集、整理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对《目录》中的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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