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过渡期结束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转变录入无产权地下车库现金支出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41号

发文日期:2018-10-22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证件,实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四、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10月22日

上一篇: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 ...下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