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发文日期:2018-08-22 | 全文有效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