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改革废矿物油互相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发文日期:2018-08-22 | 全文有效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上一篇:关于深入开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助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活动 ...下一篇:关于实施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