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制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共6大类133项办税事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针对《清单》内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了办税指南,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进行查阅。
三、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及办税指南,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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