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昆明海关
关于公开选择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昆明海关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8-03-23 | 全文有效
为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2018年2月11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和昆明海关联合发布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昆明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根据实际情况,现拟确定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和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3月29日前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反映。
联系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张沛
联系电话:0871-63123039
邮箱:ynckts@163.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30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昆明海关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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