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
关于调整减免税相关事宜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8-03-06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现将减免税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区域内的减免税申请人涉及以下减免税事项,由上海海关驻科创中心办事处(以下简称“科创办”)负责集中办理。
(一)由上海市核定的所属科研院所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征免性质:科研院所,代码:901);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征免性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代码:904);
(三)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征免性质:外资研发中心,代码:910);
(四)科技重大专项进口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征免性质:科技重大专项,代码:409)。
请涉及上述4项减免税事项的减免税申请人至科创办办理主管海关变更事宜。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丹桂路899号张江跨境监管服务中心一楼报关大厅,联系人:毛旗云,联系电话:021-68894466。
二、除上述4项减免税事项外,上海海关区域内的减免税事项仍依据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2号办理。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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