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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振英润云公益基金会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8-02-09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21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云南振英润云公益基金会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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