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8-02-27 | 全文有效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的规定,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与3号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现将2号公告废止,从2018年2月27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