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闽工商企注[2017]257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照和公章均遗失的吊销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闽工商企注[2017]257号
发文日期:2017-11-18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照和公章均遗失的吊销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闽工商企注[2017]257号 2017-9-11
泉州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公章与执照均遗失的吊销企业如何办理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的请示》(泉工商〔2017〕10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企业注册登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履行注册登记职能,对于营业执照和公章均已遗失并已刊登遗失公告的被吊销企业,申请办理清算组备案或注销登记时,涉及的相关登记表格和登记文书可以由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替代企业公章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申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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