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延长2017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纳税期限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7〕9号
发文日期:2017-12-29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负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2017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15日延长到2018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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