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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定玉溪(初心)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7]428号

发文日期:2017-10-13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玉溪(初心)等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1),对古田(红军灰)等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2),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条(200支)

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053143

玉溪(初心)

103.01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6901028177399

云烟(软苁蓉)

88.85

附件2: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条(200支)


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调整前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调整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143677

古田(红军灰)

180.33

146.34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6901028104692

龙烟(呈祥)

119.00

80.27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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