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定玉溪(初心)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7]428号
发文日期:2017-10-13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玉溪(初心)等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1),对古田(红军灰)等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2),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条(200支)
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 卷烟牌号规格 |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901028053143 | 玉溪(初心) | 103.01 |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 6901028177399 | 云烟(软苁蓉) | 88.85 |
附件2: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条(200支)
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 卷烟牌号规格 | 调整前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 调整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6901028143677 | 古田(红军灰) | 180.33 | 146.34 |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 6901028104692 | 龙烟(呈祥) | 119.00 | 80.27 |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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