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7-11-08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此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11月16日起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数字证书领取
纳税人分阶段逐步免费领取数字证书。首批领取范围是: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部分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纳税人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管辖的全部纳税人。
二、纳税人数字证书使用
纳税人数字证书由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纳税人免费认证服务。
纳税人数字证书逐步应用于网上涉税业务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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