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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17]40号

发文日期:2017-08-04 | 全文有效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商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22号)及《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第二条第(二)规定,更新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名单(详见附件),本次公布名单中的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起止时间为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 利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 务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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