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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7-11-09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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