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适用中加税收协定对利息免税待遇起始日期的函
国税函发 (1990) 1063号
发文日期:1990-08-23 | 全文有效
中国银行:
关于你行享受中加税收协定对利息免税待遇问题,我局曾于
关于中国银行享受中加税收协定第11条规定对利息免税事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司王选汇司长
尊敬的选汇先生:
您
我们将把这一协议通知我们的非居民税务部门,要求退还已从中国银行预扣的税款。
希望这一结果使您满意。
萨维奇
地方及国际关系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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