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6-03-15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取消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对取消的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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