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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办税办费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的通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6-12-19 | 全文有效

为方便纳税人就近选择办税场所办理涉税涉费业务,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12月20日起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办税办费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一)全省通办是指由陕西省各级地税机关管辖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不受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可跨市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同城通办是指由陕西省各级地税机关管辖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全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本市(区)范围内不受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可跨区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业务范围

  (一)实行省内通办的涉税涉费业务,包括税务登记、优惠办理、宣传咨询3大类12项事项,纳税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办理。具体业务名称见附件1.

  (二)实行同城通办的涉税涉费业务,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4大类30项事项,纳税人可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办理。具体业务名称见附件2.

  三、受理机构纳税人可选择本通告列明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涉税涉费业务。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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