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6-11-08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自2018年6月15日,此文废止。
为规范涉税信息查询,推进涉税信息公开,促进税收遵从,便利和服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结合厦门市的实际,就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信息;
2.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以及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有关信息;
3.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
4.定期定额纳税人定额核定信息;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6.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许可的信息;
7.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8.税收政策;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的规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涉税信息。
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下属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公开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无需申请和审批,由社会公众自行通过相关查询途径查询。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税费缴纳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涉税事项办理进度;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登记、备案、申报、税款缴纳、退免税等信息;
5.税务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资格认定、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的结果信息;
6.其他纳税人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不包含税务机关内部过程性信息。
(二)查询途径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审批系统,厦门市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渠道查询的,使用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发布的U-Key等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自主查询。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涉税信息查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提交资料。
厦门市国税局已经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查询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
(五)异议处理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需申请核实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执行。
三、施行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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