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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房屋契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发文日期:2016-11-14 |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现将房屋契税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办理房屋契税退税的纳税人,需向房屋所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作为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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