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强省建设糖承储企业交物业整机一户一案债权性投资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文日期:2016-11-02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下一篇: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