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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6-05-31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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