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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达州市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财税[2015]20号

发文日期:2015-12-31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达州市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财税[2015]20

2015-12-31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来文《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税率的请示》(达市财政〔20153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101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契税适用税率由4%调整为3%,自20158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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