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扣除项目金额全国海关所得汇算清缴跨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装修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5-08-18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

2015-08-18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span="">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 国税地字第140号),现就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自行计算免税面积及免税金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消防中队(支队)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三、本公告自201510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930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 ...下一篇: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