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包销社会福利包工包料保险缴费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12万元以上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发文日期:2015-10-16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我市邮政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管理体制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北京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邮北京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邮北京分公司所辖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一篇: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经典罗莱家居有限责任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