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2号
发文日期:2016-01-06 |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编制了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并制作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税总函〔2015〕6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升级工作已由省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15.0中完成,各市无需自行升级。
二、出口企业申报软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5.0版)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7.0版)中已内置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企业使用相应申报软件时无需单独升级出口退税率文库。
三、各市在使用退税率文库期间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联系人:崔智泉联系电话:053185656452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