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纳税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产权转移股息补贴经营性租赁服务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的通知

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的通知

鲁财税[2015]10号

发文日期:2015-07-06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规定,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对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核,同意认定其为转制文化企业,转制基准日为20131231日。

上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 ...下一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业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