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0〕90号
发文日期:2010-09-09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鼓励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中治金办[2010]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举报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专项治理举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受理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的举报情况、核查处理情况和举报奖励情况,如实在有关报告和报表中反映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受理电话:010-63410238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治金办[2010]6号
为了鼓励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2.《“小金库”举报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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