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广告费中国人民银行增加部分福建土地增值税应清算的条件暂停征收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4-01-28 | 全文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

  为确保我市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现就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11日起,对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按照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北京市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 ...下一篇: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