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免税重组就业跨区施工核定进项税额抵优惠政策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日期:2013-12-27 | 全文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2009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11日起,本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不含装饰)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

    建筑业征收范围内的装饰业务暂不调整,仍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公告所称的装饰是指单独签订装饰合同的业务。

 

    二、本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不含装饰)后,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的规定,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其临时税务登记证号应按照“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其中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劳务发生地的行政区域码。

 

    三、纳税人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跨区县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8]177号)规定,统一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代缴。

 

    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施行。原京地税营[2008]177号文件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解决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何要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据此规定,对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进行调整。

 

    二、公告涉及的调整范围包括哪些?

    公告所指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调整自201411日起本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不含装饰)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安装劳务所在地。

    建筑业征收范围内的装饰业务,本次暂不调整,仍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公告所指的装饰是指单独签订装饰合同的业务。

 

    三、临时税务登记是指什么?

    公告所指临时税务登记是指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规定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

上一篇: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