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及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发文日期:2012-10-30 |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2号)要求,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现将天津市国税系统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及新设普通发票式样公告如下:
一、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我市范围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向付款方收取款项时可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三联A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二、新设普通发票种类、适用范围及防伪措施
(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四联
第一联发票,使用防伪无碳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存根,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黑色;第四联附加联,供纳税人选择使用,使用普通纸印制,印色为蓝色。发票规格210mm×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20140(XX代表印制年份,下同),发票工本费0.40元/份。
适用范围与本公告第一条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三联A版相同。
防伪措施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三联A版相同。
(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规格为175mm×77mm,50份装订为一本。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发票面额划分为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6种。发票代码分别为11200XX70101、11200XX70102、11200XX70103、11200XX70104、11200XX70105、11200XX70106,发票工本费4元/本。
适用范围与本公告第一条扩大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相同。
发票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水印图案线,“SW”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发票联印制防伪团花,使用“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可看到“津”、“税”、“J”、“S”字样。
(三)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
发票联次为卷式一联,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规格为44mm×152.4mm,100份为一卷。发票代码11200XX70107,发票工本费4.5元/卷。
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提供客运出租服务的纳税人,向付款方收取款项时使用。
发票名称下方横线使用微缩字母组合而成,在10倍放大镜下可清晰看到字母组合;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水印图案线,“SW”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发票印制防伪团花,使用“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可看到“津”、“税”、“J”、“S”字样。
(四)天津市客运出租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发票联次为一联,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规格为100mm×42mm,50份为一本。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发票面额为壹元。发票代码11200XX70108,发票工本费2元/本。
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提供客运出租服务的纳税人,向付款方收取燃油附加费时使用。
发票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水印图案线,“SW”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
(五)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三联
发票联次为机打三联。第一联发票,使用防伪无碳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存根或记账,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黑色;第三联附加联,供纳税人选择使用,使用普通纸印制,印色为蓝色。发票规格210mm×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00220,发票工本费0.3元/份。
适用范围及防伪措施与现有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二联相同。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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