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财产损失建设成本印有本单位名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容积率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3-04-26 | 全文有效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的有关规定,自20135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

 

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12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上一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报批类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下一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