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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3-01-14 | 全文有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公告如下:(见附件)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对以上纳税期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征管业务系统中统一进行调整。

 

月份

地方税(费)

申报缴税期限

法定假期说明

1

118

元旦:11日至3日放假3

2

122

春节:29日至15日放假7

3

115

 

4

118

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3

5

115

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3天,本月只放假1

6

120

1516日为公休日,端午节:61012日放假3

7

115

 

8

115

 

9

116

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3天(不在申报期内),15日为公休日

10

122

国庆节:101日至107日放假7

11

115

 

12

116

15日为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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