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3-01-14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公告如下:(见附件)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对以上纳税期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征管业务系统中统一进行调整。
月份 | 地方税(费) 申报缴税期限 | 法定假期说明 |
1 | 1-18日 |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
2 | 1-22日 |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 |
3 | 1-15日 | |
4 | 1-18日 |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
5 | 1-15日 |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3天,本月只放假1天 |
6 | 1-20日 | 15、16日为公休日,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 |
7 | 1-15日 | |
8 | 1-15日 | |
9 | 1-16日 |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3天(不在申报期内),15日为公休日 |
10 | 1-22日 |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 |
11 | 1-15日 | |
12 | 1-16日 | 15日为公休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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