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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的决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2-10-22 | 全文有效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的决定》予以公布,自201211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的决定  

 

  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中“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票样附后),有关事项如下:  

 

  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自2012111日启用。  

 

  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适用于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分为平推式及卷式发票两类。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分为单联(发票联)及二联(发票联、业务联)两种;卷式发票规格为127mm×76mm,为单联(发票联)发票。  

 

  四、《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不设记账联,收款方通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生成的记账清单,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五、单位和个人取得《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后,应及时查验发票数据的真伪。对数据真实的发票才能作为财务付款和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对数据不真实的发票应不予接受,同时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记账。  

 

附件: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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