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二分法先进制造业保税货物福州代购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发文日期:2013-12-24 | 全文有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就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启用时间

20141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等相关事宜。

 

二、发票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

武汉铁路局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武汉铁路局所属站段有2个以上开票点且分布在不同省的,由站段在其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运专票,携带空白发票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

 

2.一般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湖北省邮政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下列邮政服务可使用冠名发票:

(1)提供报刊发行、征订业务;

(2)消费者到窗口寄递包裹、邮件、购买邮册业务;

(3)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寄包裹、邮件业务;

(4)提供其他货物分销配送业务。

 

三、发票开具方式

1.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原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自201411日统一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系统开具。

 

3.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如具备网络开具发票条件,自201411日统一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系统开具。

 

4.原使用自有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保持原有发票开具方式。

四、冠名发票的办理

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到所在地市州(包括省直管市、林区)国税机关办理印制冠名发票手续。涉及跨市州(包括省直管市、林区)经营,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需要印制冠名发票的,由总机构统一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试点纳税人到国税机关领用国税统一发票的,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2.邮政业纳税人印制未使用完的地税冠名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4331日,自201441日起统一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

 

3.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六、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 ...下一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技术转让、技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