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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9]315号

发文日期:2009-12-29 | 全文有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南国税发[2009]94号)收悉。经研究,“泡沫育秧片”与“塑料育秧片”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以及使用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同意你局意见,对“泡沫育秧片”比照“塑料育秧片”予以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抄送:其他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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