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以房会议展览服务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地出租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员工就餐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网吧业营业税有关问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网吧业营业税有关问题

新地税函[2002]164号

发文日期:2002-04-17 | 全文有效

新疆地方税务局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网吧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克地税政字〔2001307号)收悉。所谓网吧,就是利用计算机及其它通讯设备通过国际互联网,为顾客上网提供终端的服务场所。网吧在经办方式上,有电信部门经办的非独立核算的网吧,有其它单位和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经办的网吧。由于网吧是信息技术发展产生的一项新兴服务项目,现行税法对网吧征税暂未有明确规定。鉴于网吧经营的实际特点,为方便征管和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我局意见,对电信部门经营的非独立核算的网吧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其它方式经办的网吧暂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自治区地方税局2002417新地税函〔2002164号通知)

 

上一篇: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移动通信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下一篇: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地营运车辆在当地从事运输业务征管问题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