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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201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沪地税货[2012]14号

发文日期:2012-04-19 | 全文有效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嘉定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缓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嘉货[201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1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免征营业收入 

免征营业税额 

1 

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 

5245085.39 

262254.27 

2 

上海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40422.70 

47021.11 

3 

上海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78085.73 

183904.29 

4 

上海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5889.90 

11294.50 

5 

上海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7131.20 

25356.56 

6 

上海万涓物业有限公司 

1693978.47 

84698.92 

7 

上海翔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6328.90 

21816.45 

8 

上海嘉定黄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6578.70 

6328.93 

9 

上海能宝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1446359.80 

72317.99 

10 

上海丰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1697.90 

20084.90 

11 

上海国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074 

803.7 

12 

上海锦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83973.90 

74198.69 

  

合计 

16201606.59 

810080.31 

 

  对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单位和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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